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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 可以提請仲裁,但不適用于仲裁法,那依據什么呢? 那和訴訟有什么區(qū)別

老師好
可以提請仲裁,但不適用于仲裁法,那依據什么呢?
那和訴訟有什么區(qū)別
2022-10-03 10:34
答疑老師

齊紅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財稅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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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3 10:36

1,在民事訴訟這一章知識點,明確了不了不可以仲裁。 2,就是可以申請仲裁,最終還是通過訴訟進行判決。仲裁庭會根據對應條款規(guī)定拒絕或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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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賬用戶5605 追問 2022-10-03 10:45

剛才忘了問 勞動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工作日還是自然日? 這個時間段內一定能有結果嗎? 是一裁終局,還是可以二審? 麻煩了啊,所有問題都交到您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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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紅老師 解答 2022-10-03 10:48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這里的時間自然日。一裁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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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民事訴訟這一章知識點,明確了不了不可以仲裁。 2,就是可以申請仲裁,最終還是通過訴訟進行判決。仲裁庭會根據對應條款規(guī)定拒絕或移交。
2022-10-03
這個問題涉及到破產程序中的撤銷權和個別清償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撤銷權是破產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防止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前進行不正當的財產轉移或者對債權人進行不公平的清償。因此,對于破產申請前的一些不當行為,如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等,管理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關于你提到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中止與繼續(xù)的問題,這里指的是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債權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且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生效的民事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但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破產程序的啟動,為了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應當中止對該生效判決書的執(zhí)行。這是為了防止在破產程序中,一些債權人通過執(zhí)行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獲得清償,而其他債權人則無法獲得公平清償的情況。 至于你提到的個別清償問題,確實存在一些矛盾之處。在破產程序中,對于未到期的債務進行提前清償,通常是被禁止的,因為這可能會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為了滿足特定債權人的需求或者解決緊急問題,管理人可以請求法院批準進行個別清償。這需要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裁決。 綜上所述,撤銷權和個別清償是破產程序中的兩個重要問題。在處理這些問題時,需要綜合考慮全體債權人的利益、債務人的實際情況以及法律規(guī)定等因素。
2023-11-10
完整的法條這樣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xù)進行。
2023-11-10
您好! 正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行,背調一般是大廠公司類似美團和阿里這種找第三方的話會影響,一般公司背調就留個比較好的同事的電話就行。
2022-09-14
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有以下不同: 1、性質不同,不予受理是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即沒有起訴權,而駁回訴訟請求是原告喪失了實體權利,也就是無勝訴權; 2、適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主要適用的是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以適用程序法,也可以適用實體法; 3、適用階段不同,不予受理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適用;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適用;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采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訴權的確認,必須采用判決形式; 5、上訴期限不同,不予受理與駁回訴訟請求當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訴,但上訴期限前者為10日,后者為15日; 6、案件受理費不同,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訴訟費,已收取應全額退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訴訟費用由起訴方負擔。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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