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這個條款不成立,有歧義的
借款微粒貸讓我教5500元的印花稅,我沒交,但是也沒給我打款,借款合同里有一條說如果甲方認為乙方有影響還款能力的問題,甲方可以收回乙方借款,乙方不得推脫,我已經(jīng)跟他說明了我的問題讓他收回借款,可是還要我交3%的違約金,這樣到底算誰的責任呢?
租賃方租賃費一直不支付,合同違約不付款,中間少部分租賃設備丟失,我們起訴到法院,強制執(zhí)行付款及違約金,租賃中丟失租賃設備,賠付丟失設備的金額,要求我們開具發(fā)票,如果不起訴法院,一分錢沒有,官司贏了,我們把未開具的租賃費金額發(fā)票開具,違約金發(fā)票我們單位沒義務開具發(fā)票,那丟失設備的賠償款是否有義務給他開票?
合同上面只寫了違約要賠違約金,但是沒有百分比,也沒有金額,沒有說賠多少,這種條款成立嗎?
老師,請問,經(jīng)濟合同的違約金,是價外費用嗎?為什么這個講義上寫的“發(fā)生非價外費用的違約金,賠償費?”還有就是編號15這段話,表述的意思是,銷售方違約了,向購買方所支付的違約金,購買方只需要向銷售方開具收據(jù),只要合同里有約定違約金賠償條款的,銷售方可以憑購買方開具的收據(jù)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jù)嗎?是這個意思嗎?
公司跟第三方公司的有基于第二方公司的分成,有一條是若未達到跟第二方的合同金額,比如發(fā)生退款賠償,會要求第三方按相應比例退差。 但是領導說實際沒有按比例分成,只是大概定的一個金額。那退差估計也只會大概算下,自己約定,明確不了比例。那這塊發(fā)生的退差在合同中怎么寫合適?
像這種人力資源服務,總共要開25萬,合計開一欄還是分開幾攔開好一些?
老師,4月份開的開發(fā)票沒做賬,現(xiàn)在該怎么做?
老師,請問公司的車不在公司名下,購買了交強險,請問能報銷嗎?匯算清繳要調(diào)增嗎?謝謝
老師,1-6月績效,支付給代發(fā)工資的營業(yè)部,還有一筆就是支付給員工的1-6月的績效,這個怎么做賬
一般納稅人出售二手設備需要給對方公司開發(fā)票嗎?
老師 公司購買糧油的發(fā)票可以開專票還剩普票?開專票可以抵扣嗎 需要進項轉出或視同銷售嗎?
老師,滴滴出行的發(fā)票是可以抵扣的吧?
10月份材料商給公司開的進項發(fā)票,可以抵扣9月份的增值稅稅款嗎?
老師,這個長期待攤費用為啥不可以合并呢?
老師你好,我公司在廣東省韶關市給員工買社保繳費工資寫多少?
為什么不成立
因為沒有說具體的違約金金額,如果實際違約了,這個金額問題,就是糾紛漏洞點
有糾紛但不防阻這個條款成立吧
是的,學員,你說的也對,
實務中有這樣的條款,老師遇到過
合同法是不是有這樣的條款
你好,是的,學員,這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shù)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擴展資料: 對于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條中有如下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yè)限制經(jīng)濟補償?shù)娜丁? 但是在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數(shù)額的涉及,筆者認為數(shù)額可以雙方進行約定,以及違約金數(shù)額的計算方法。 可以參照民法中關于違約金的條款,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原先的按月補償款構成勞動者的不當?shù)美?應計算進用人單位實際損失),數(shù)額不應當奇大,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120%-130%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