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們是第三方服務平臺的嗎?就跟阿里是一樣的。
我們公司跟其他公司合作,共享資源,用到對方公司銷售平臺,學員報讀款項由對方平臺代收,入到對方公戶!然后由對方公司對公轉款給我們,學員發(fā)票由我們公司開,但是有些代理商的提成是平臺自動扣款給到對應代理商的,代理商為個人!我們無法取到發(fā)票,該怎么提現被扣除部分費用!例如學員報1000元課程,我們公司開具300元的發(fā)票給到學員,但是合作方公司系統自動扣款100元提成給代理商(個人)無法取到發(fā)票,還有給到合作方公司平臺服務費10,最后到我們公司公帳金額為590元,我們該怎么帳務處理?。。≈x謝!
部分客戶只接受與個人名義合作,不對公合作,打款也是打到個人銀行卡(款項通過靈活用工平臺支付),但項目使用到了公司員工勞動力。請問這部分項目款需不需要入公賬,算不算公司收入?應該如何申報稅務
我們公司是做軟件開發(fā)的,然后開發(fā)的是中間服務平臺,其他個人都可以在我們軟件上掛起提供服務,有人購買的話就付款到平臺,然后我們只收取一點平臺費,剩下的錢就支付給提供服務的人,那我們吧款付給個人該怎么操作啊?有沒有辦法可以不需要給他代扣代繳個稅的,提供服務的是大眾個人,不能注冊個體工商戶不能開票
#提問#我們公司是電商公司賣酒的,現在最新的稅務總局發(fā)的2025年15號文件,要求報送數據,有互聯網平臺企業(yè)基本信息報送表,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yè)人員收入信息報送表,這些表是需要企業(yè)自己報送到稅務局,還是說就是各個電商平臺會自動推送我們企業(yè)的信息到電子稅務局?那如果我們申報的收入數據和平臺推送的數據不一致?會不會比對?怎么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比如我先申報了稅,平臺后來才推送,發(fā)現數據不一致的情況?
我司與自然人合作項目,如果我司提供平臺,收入到賬平臺后分賬給自然人賬戶,我司只收取平臺服務費,并按這些平臺服務費申報收入。那作為自然人,收到的這些分成款該如何納稅申報?
兩個人合伙,A股東和B股東各占50%股份,A股東投資款28萬,B股東沒有投資,還從公司借支了16萬,主營業(yè)務收入554萬,主營業(yè)務成本557萬,應收賬款205萬,應付賬款190萬,賬上余額-20萬,A股東負責業(yè)務應收金額95萬。B股東負責業(yè)務應收110萬,那現在A股東如果把應付賬款全部過給B股東,A股東還要給B股東多少錢?利潤是多少?
老師能給講一下最后一個選項嗎?不太理解是什么意思
老師,麻煩幫忙看下這個題目,計入財務費用的金額不應該是貼現利息嗎,貼現利息=票面到期值*貼現率*貼現期=515000*10%*3/12(提前三個月貼現),為什么算出來的答案不一樣呢,是哪里理解錯了呢
老師,請問一下這個題怎么做,我不太懂
這種票的話發(fā)票號和代碼分別是哪個?
老師,公積金個人全額承擔,那扣稅是全額抵扣嗎
257萬的凈資產是怎么算的,30萬的投資款不能算公司資產吧,
您好,我想問一下新企業(yè)被列入負面清單開不了數電票,要怎么辦
怎么區(qū)分連帶責任和一般保證?
老師就是假如我銷售單價是120元,材料成本是100元,我毛利率是0.167,假如我要怎么才能把銷售費用2元,管理費用3元,財務費用1元,我要用什么公式吧銷管財加在我的報價成本里面啦?使我吧銷售單價臺高,我也能有賺啦?
是吧,物聯平臺
給他的提成按勞務報酬申報
不是經營所得嗎
提成不是生產經營 屬于勞務報酬 他銷售的產品才是生產經營
這不是提成吧?我司提供平臺,代收代買設備,實際算自然人經營
個人銷售的是什么業(yè)務?是銷售什么項目?
是銷售產品設備嗎?
共享洗衣機,類似于共享單車
國稅總局近期發(fā)布的2025年16號公告明確了,“從業(yè)人員自互聯網平臺企業(yè)取得勞務報酬所得,互聯網平臺企業(y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同時16號公告的相關解釋指出,“從業(yè)人員自互聯網平臺企業(yè)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一般包括: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直播、教育、醫(yī)療、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詢、培訓、經紀、設計、演出、廣告、翻譯、代理、推廣、技術服務等營利性服務取得的所得
共享設備租賃呢,也屬于勞務報酬嗎
安租賃所得 按這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