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做法存在較大法律風險,是不可行的。 從法律規(guī)定來看,農民工工資支付有明確的要求,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單位清償。掛靠本身就是一種違反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雖然掛靠協議無效,但如果被掛靠方參與了農民工工資代發(fā)等事務,可能會被認定為對掛靠行為的認可或參與,從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從勞動關系認定來看,農民工與被掛靠方之間往往不存在真實的勞動關系,簽訂虛假的勞動合同來應付甲方要求是違法的行為,一旦發(fā)生勞動糾紛或農民工工資拖欠等問題,被掛靠方可能會面臨更大的法律風險和經濟責任。 從監(jiān)管角度來看,政府相關部門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的監(jiān)管越來越嚴格,這種虛假操作很容易被發(fā)現,會給公司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
老師,您好!股權實繳的印花稅是企業(yè)繳納還是出資人繳納?
忘記結轉銷售費用已經結帳該怎么辦?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主表,應稅勞務收入填寫什么金額?6%服務費的收入可以填寫在這里嗎
把專票不抵扣的話,不抵扣勾選掉,會存在稅務風險嗎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申報填寫收入總額的時候含稅還是不含稅的金額?
股東分紅不交個稅可以嗎
股東分紅是不是必須交個稅
股東分紅本年利潤是負數可以分紅不
老師我不會用這個數量金額試。沒用過。我在看老會計的賬。這個這個公司從4月份開始生產的,有入庫的。請問棕紅色框的這個數量是四月入庫數量還是4月結算?還是什么數量?
老師,你好,跨境電商的報表,英鎊匯換成人民幣的匯率,以7月初的為準,是在哪里看
掛靠不合規(guī),但是實際工作中掛靠普遍存在,業(yè)務時真實的,工資也時是對應的實實在在的發(fā)放的,既然我剛說的這種風險比較大,那么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呢,我們是掛靠方,如果我們不和被掛靠方簽訂代發(fā)協議的話,意味著這些農民工就是我們自己的員工,這樣就會有社保、個稅和殘保的風險,我們現在就是想把風險轉移出去
在建筑等行業(yè)中,掛靠行為確實存在諸多風險,但想要合法合規(guī)地開展業(yè)務,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式來降低風險: 成立勞務分包公司 ? 可以由掛靠方單獨成立勞務分包公司,將勞務作業(yè)部分合法分包給勞務公司。勞務公司與農民工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負責農民工的工資發(fā)放、社保繳納等事宜。 ? 這樣一來,在整個項目流程中,工資發(fā)放、勞動保障等責任明確由勞務分包公司承擔,符合法律規(guī)定,同時也能使業(yè)務流程更加清晰。 采用靈活用工模式 ? 借助合法的靈活用工平臺,通過平臺與農民工簽訂靈活用工協議。靈活用工平臺負責處理農民工的報酬支付、代征個稅等事務。 ? 這種方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工資發(fā)放和個稅問題,而且對于一些短期、臨時性的勞務工作比較適用,不過需要確保靈活用工平臺是合法合規(guī)運營的。 與被掛靠方建立合法的合作關系 ? 如果確實要和被掛靠方合作,可以考慮將業(yè)務關系轉變?yōu)楹戏ǖ目偡职P系或者合作經營關系。 ? 例如,在總分包關系下,掛靠方作為分包商,按照工程分包的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與被掛靠方簽訂詳細的分包合同,明確雙方在農民工工資支付、社保等方面的責任劃分,確保所有操作都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老師我剛才好像說錯了,我們是被掛靠方,別人用我們的資質,包工包料的項目,材料從我們公司賬上走,然后我們和掛靠方簽訂勞務承包經營合同,然后約定農民工工資支付、社保等方面的責任劃分,即便甲方要求被掛靠方簽訂提供了和農民工的勞動合同和支付記錄,被掛靠方是不是只要和掛靠方簽訂代發(fā)農民工工資協議,讓掛靠方也提供和農民工的勞動合同,這樣是不是就是可行的
這種做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各方責任,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被掛靠方的風險,仍存在諸多問題,不能簡單認為是完全可行的。 從法律規(guī)定來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單位清償。即使被掛靠方與掛靠方簽訂了代發(fā)農民工工資協議且約定了責任劃分,當掛靠方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情況時,被掛靠方仍需承擔清償責任。 在實際操作中,雖然簽訂代發(fā)協議和要求掛靠方提供勞動合同能明確雙方在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責任,但如果掛靠方未按約定履行,如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等,被掛靠方可能需要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等費用,然后再向掛靠方追償。然而,追償過程可能面臨諸多困難,如掛靠方無力償還或拒絕配合等。 此外,如果被掛靠方與掛靠方簽訂的勞務承包經營合同及代發(fā)工資協議等存在違法違規(guī)或不合理條款,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或部分無效,無法有效保障被掛靠方的權益。同時,這種掛靠行為本身是違法的,一旦被相關部門查處,被掛靠方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沒收違法所得、罰款、降低資質等級甚至吊銷資質證書等。
那實際工作就是出現了掛靠的情況,老師可以給個相對合理的解決方案嗎
以下是一些相對合理的解決被掛靠問題的方案: 一、轉變合作模式 1. 成立聯合體 ? 可以考慮和掛靠方組成聯合體投標并承接項目。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各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包括資金投入、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各個方面。聯合體各方按照各自的優(yōu)勢分工協作,共同完成項目,這樣可以使雙方的合作在合法的框架內進行。 ? 例如,被掛靠方提供技術和管理經驗,掛靠方負責具體的施工勞務和部分材料采購,雙方按照聯合體協議的約定分享利潤和承擔責任。 2. 成立項目公司 ? 針對特定的項目,雙方共同出資成立項目公司。根據各自的出資比例確定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項目公司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承接項目并開展業(yè)務。 ? 例如,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資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采購材料、支付工資等經濟活動都以項目公司的名義進行,這樣可以將掛靠行為轉化為合法的公司內部合作和項目運營。 二、加強內部管理 1. 勞務分包管理 ? 如果涉及勞務部分,被掛靠方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合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公司。這個勞務公司可以由掛靠方或雙方共同組建。被掛靠方與勞務公司簽訂詳細的勞務分包合同,明確勞務費用、工作內容、質量標準、工資支付等條款。 ? 例如,勞務分包合同中規(guī)定勞務公司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被掛靠方有權從勞務費用中扣除相應款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等保障措施。 2. 材料和設備管理 ? 對于材料和設備,如果是從被掛靠方的賬戶走賬,應建立嚴格的采購、出入庫和核算管理制度。材料采購合同由被掛靠方與供應商簽訂,明確材料的質量、價格、交貨時間等條款。 ? 例如,被掛靠方可以設立專門的材料倉庫,對材料的出入庫進行嚴格登記,掛靠方領用材料時按照實際用量和約定價格進行核算,確保材料成本的真實性和合規(guī)性。 三、風險防控和監(jiān)督 1. 資金監(jiān)管 ? 設立共同監(jiān)管賬戶用于項目資金的收付。被掛靠方和掛靠方共同管理賬戶,任何一筆資金的支出都需要雙方的授權和審批,確保資金用于項目本身,防止資金被挪用或濫用。 ? 例如,對于大額資金的支出,需要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時對資金的流向進行跟蹤和審計,確保資金安全。 2. 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 ? 被掛靠方應加強對項目質量和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定期檢查項目施工質量,要求掛靠方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標準進行施工,建立質量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例如,被掛靠方可以派遣專業(yè)的質量和安全管理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和指導,發(fā)現問題及時要求掛靠方整改,對于因質量和安全問題造成的損失,明確由責任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