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過期是正常損失嗎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因此,納稅人生產或購人在貨物外包裝或使用說明書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貨物,超過有效(保質)期無法進行正常銷售,需做銷毀處理的,可視作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的正常經營損失,不納入非正常損失.
庫存商品過期的會計處理如何入賬?
進行確認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某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做此筆分錄)
報經批準后處理時
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報廢處理,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如果是自然災害造成的,分錄為:
借: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如果是人為的原因造成,或是管理不善,按規(guī)定要追究責任人責任的,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庫存商品過期是正常損失嗎?以上內容就是本期闡述的相關資料,在實際的情況中對于企業(yè)的庫存商品日期過期導致不能銷售的,正常的處理方式應當是將其過期商品銷毀處理的.而這個行為并不能算是企業(yè)管理不善造成的,所以大家對此庫存商品過期屬于正常損失說法應該是比較認可的,如果你們還有什么其他的相關的會計難題需要咨詢的,都是可以來本網站上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