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星海公司以每股6.50元的價格購入B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10 000股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并支付稅金和手續(xù)費500元。2014年4月5日,B公司宣告2013年的股利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xiàn)金股利0.10元。2014年6月30日,B公司股票每股公允價值7.50元。2014年9月25日,將B公司股票出售,收到出售價款86 000元。
要求:編制星海公司有關(guān)該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下列會計分錄。(18分)
(1)2014年1月10日,購入股票;
(2)2014年4月5日,B公司宣告分派現(xiàn)金股利;
(3)2014年4月20日,收到上述股利;
(4)2014年6月30日,確認(rèn)公允價值變動;
(5)2014年9月25日,將B公司股票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