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任某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s市甲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成立并辦理了稅務登記,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汪某,主要從事玻璃制品銷售。2019年至2020年期間,甲公司與稅收管理員陳某相互勾結(jié),部分銷售收入不開具發(fā)票。不按規(guī)定入賬,未申報納稅。另一稅收管理員任某對此知情。任某在接受甲公司2000元紅包后,對甲公司未申報納稅一直放任不管。 2021年12月,稅務局檢查發(fā)現(xiàn):2019年度,甲公司瞞報銷售收入580萬元,逃避繳納稅款110萬元,占該公司2019年度應納稅款總額的24%;2020年度,甲公司瞞報銷售收入758萬元,逃避繳納稅款142萬元,占該公司2020年度應納稅款總額的42%。稅務局依法決定追繳,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拒不補繳上述稅款。另查明,汪某于2019年1月2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公安機關立案后,甲公司繳清了上述稅款及滯納金。汪某被逮捕后如實供述,同時表示:稅務局決定追繳時,甲公司已瀕臨破產(chǎn)、無補繳能力,并非故意拒不補繳。 檢察機關對甲公司及汪某以逃稅罪提起公訴。 稅收管理員陳某、任某涉嫌罪名有哪些?
s市甲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成立并辦理了稅務登記,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汪某,主要從事玻璃制品銷售。2019年至2020年期間,甲公司與稅收管理員陳某相互勾結(jié),部分銷售收入不開具發(fā)票。不按規(guī)定入賬,未申報納稅。另一稅收管理員任某對此知情。任某在接受甲公司2000元紅包后,對甲公司未申報納稅一直放任不管。2021年12月,稅務局檢查發(fā)現(xiàn):2019年度,甲公司瞞報銷售收入580萬元,逃避繳納稅款110萬元,占該公司2019年度應納稅款總額的24%;2020年度,甲公司瞞報銷售收入758萬元,逃避繳納稅款142萬元,占該公司2020年度應納稅款總額的42%。稅務局依法決定追繳,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拒不補繳上述稅款。另查明,汪某于2019年1月2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公安機關立案后,甲公司繳清了上述稅款及滯納金。汪某被逮捕后如實供述,同時表示:稅務局決定追繳時,甲公司已瀕臨破產(chǎn)、無補繳能力,并非故意拒不補繳。檢察機關對甲公司及汪某以逃稅罪提起公訴。
s市甲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成立并辦理了稅務登記,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汪某,主要從事玻璃制品銷售。2019年至2020年期間,甲公司與稅收管理員陳某相互勾結(jié),部分銷售收入不開具發(fā)票。不按規(guī)定入賬,未申報納稅。另一稅收管理員任某對此知情。任某在接受甲公司2000元紅包后,對甲公司未申報納稅一直放任不管。2021年12月,稅務局檢查發(fā)現(xiàn):2019年度,甲公司瞞報銷售收入580萬元,逃避繳納稅款110萬元,占該公司2019年度應納稅款總額的24%;2020年度,甲公司瞞報銷售收入758萬元,逃避繳納稅款142萬元,占該公司2020年度應納稅款總額的42%。稅務局依法決定追繳,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拒不補繳上述稅款。另查明,汪某于2019年1月2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公安機關立案后,甲公司繳清了上述稅款及滯納金。汪某被逮捕后如實供述,同時表示:稅務局決定追繳時,甲公司已瀕臨破產(chǎn)、無補繳能力,并非故意拒不補繳。檢察機關對甲公司及汪某以逃稅罪提起公訴。稅收管理員陳某、任某涉嫌罪名有哪些?
s市甲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成立并辦理了稅務登記,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汪某,主要從事玻璃制品銷售。2019年至2020年期間,甲公司與稅收管理員陳某相互勾結(jié),部分銷售收入不開具發(fā)票。不按規(guī)定入賬,未申報納稅。另一稅收管理員任某對此知情。任某在接受甲公司2000元紅包后,對甲公司未申報納稅一直放任不管。2021年12月,稅務局檢查發(fā)現(xiàn):2019年度,甲公司瞞報銷售收入580萬元,逃避繳納稅款110萬元,占該公司2019年度應納稅款總額的24%;2020年度,甲公司瞞報銷售收入758萬元,逃避繳納稅款142萬元,占該公司2020年度應納稅款總額的42%。稅務局依法決定追繳,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拒不補繳上述稅款。另查明,汪某于2019年1月2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公安機關立案后,甲公司繳清了上述稅款及滯納金。汪某被逮捕后如實供述,同時表示:稅務局決定追繳時,甲公司已瀕臨破產(chǎn)、無補繳能力,并非故意拒不補繳。檢察機關對甲公司及汪某以逃稅罪提起公訴。稅收管理員陳某、任某涉嫌罪名有哪些?
s市甲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成立并辦理了稅務登記,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汪某,主要從事玻璃制品銷售。2019年至2020年期間,甲公司與稅收管理員陳某相互勾結(jié),部分銷售收入不開具發(fā)票。不按規(guī)定入賬,未申報納稅。另一稅收管理員任某對此知情。任某在接受甲公司2000元紅包后,對甲公司未申報納稅一直放任不管。2021年12月,稅務局檢查發(fā)現(xiàn):2019年度,甲公司瞞報銷售收入580萬元,逃避繳納稅款110萬元,占該公司2019年度應納稅款總額的24%;2020年度,甲公司瞞報銷售收入758萬元,逃避繳納稅款142萬元,占該公司2020年度應納稅款總額的42%。稅務局依法決定追繳,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拒不補繳上述稅款。另查明,汪某于2019年1月2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公安機關立案后,甲公司繳清了上述稅款及滯納金。汪某被逮捕后如實供述,同時表示:稅務局決定追繳時,甲公司已瀕臨破產(chǎn)、無補繳能力,并非故意拒不補繳。檢察機關對甲公司及汪某以逃稅罪提起公訴。稅收管理員陳某、任某涉嫌罪名有哪些?
老師,勞務合同的個稅如何計算和繳納?全國是一樣的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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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3月購買的原材料,2024年4月才發(fā)現(xiàn)未入賬,就做在了2024年,稅務來檢查,該怎么說明情況呢
老師,制造行業(yè)在未生產(chǎn)期間產(chǎn)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能在下次生產(chǎn)產(chǎn)品的時候計入成本里面嗎
老師,我想問下“關于小規(guī)模到升級成一般納稅前無收入并未產(chǎn)生申報納稅的話,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是可以在升級一般進行抵扣”請問這個無收入并產(chǎn)生納稅申報的期間是如何界定的呢?比如我們公司3.19成立的,稅種認定是4月1日,繳款書是6月27日產(chǎn)生的,升級一般是7月1日。但是這期間我們有開過票。這種期間算不算無收入并納稅申報呢
企業(yè)所得稅交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不是報表上的凈利潤呢
老師,我想問下“關于小規(guī)模到升級成一般納稅前無收入并未產(chǎn)生申報納稅的話,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是可以在升級一般進行抵扣”請問這個無收入并產(chǎn)生納稅申報的期間是如何界定的呢?比如我們公司3.19成立的,稅種認定是4月1日,繳款書是6月27日產(chǎn)生的,升級一般是7月1日。但是在這期間我們公司有開出過發(fā)票。這種期間算不算無收入并納稅申報呢
在總公司簽合同任職財務,工資在總公司發(fā)放。但子分公司沒有財務,兼任子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并處理賬務,請問如何從子分公司發(fā)工資給該員工
請問老師,財務費用當中有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計算息稅前利潤時利息收入怎么處理?謝謝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