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這個不能隨便改的

老師,請問跨區(qū)涉稅事項報告表是合同的有效期比哪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2月5日,而合同發(fā)票是2021年8月18日開的,在辦理請問跨區(qū)涉稅事項報告表時,由于日期提示申報不了。能不能將合同有效期改為8月5日至9月5日?
合同的開工日期是2021年4月10日,竣工日期是2021年8月30日,但給對方的發(fā)票還沒開完,前一個會計把合同金額和合同日期終止到了2021年8月30日,現(xiàn)在我要開票(因為合同的總金額還沒開完)我的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告表該如何填?合同有效期止那我能填到2021年12月31日嗎?我的合同只有竣工日期沒有合同有效期。
注冊會計師對亨通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發(fā)現(xiàn)報告日前階及生時業(yè)務事項如下:(1)2021年1月5日收到價值為10000元的貨物,人賬日期為1月8日,發(fā)票上注明由供應商負責運送,異地交貨,開票日期為2020年12月18日。(2)當實地盤點時,亨通公司有一批價值5000元的產品已放在裝運處,因包裝紙上注明“待發(fā)運”字樣而來計人存貨內。經調查發(fā)現(xiàn),顧客的訂貨單日期為2020年12月18日,顧客于2021年1月6日收到貨物后付款。(3)2021年1月6日收到價值為900元的物品,并于當天登記人賬。該物品于2020年12月26日按供貨商離廠“交貨條件運送,因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故未計人報告日存貨。(4)按顧客訂單制作的某產品,于2020年12月31日完工并送裝運部門,顧客已于該日付款。該產品于2021年1月5日送出,但未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存貨內。要求:分析上述四種情況中的物品是否應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貨內,并說明理由。
老師跨區(qū)域涉訴事項報告這個合同期起至合同有效期止應該怎么填呢?8月5號簽的合同到9月10號完工的。今天開了發(fā)票向甲方請款,但是甲方要異地完稅證明了!
關于異地項目外經證的問題(項目地在江西) 1、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告,合同有效期期限起,填合同簽訂日期可以嗎?簽訂日期2023.4.28,有被提示,一般不早于。。。 2、合同有效期限止,填什么的時間,合同上沒有這個日期,一般按照什么時間點填入?(開票結束還是其他) 3、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告,經營方式選擇“其它”可以嗎?這個經營方式是怎么看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許可項目有建筑智能化系統(tǒng)設計、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填建筑安裝被提示:納稅人行業(yè)不包括建筑業(yè),經營方式不能選擇“建筑安裝”和“裝飾裝修”。 4、延期的話會不會麻煩,一般需要什么材料?在哪操作? 5、報驗在哪里做?一般是多久通過,是不是報驗后才可以申報預繳稅費。
公司是給學校送菜的,發(fā)票是好幾天宋好幾次貨才開一次,有的是九月份送的貨,十月份才開的發(fā)票,平常送貨怎么做賬?。?/p>
老師,提供農業(yè)社會化服務,就是農業(yè)機械(收割機,旋耕機,播種機)這些開發(fā)票,現(xiàn)代服務-農機作業(yè)費一般這樣開票,但是現(xiàn)在他們要求分開開,人工是人工,機械費是機械費,機械費相當于租賃農歷設備,開發(fā)票可以開,現(xiàn)代服務-農業(yè)機械租賃費嗎,還是經營租賃-農業(yè)機械租賃,如果開經營租賃個人就要交稅,開現(xiàn)代服務提供農業(yè)社會化服務是免稅的,別的地方開的是現(xiàn)代服務-農機租賃,這樣開票稅務有問題嗎
分公司的所得稅和增值稅怎么去申報?所得稅是由總公司那邊申報嗎?還是?比如說總公司是深圳那邊的,在東莞這邊成立分公司,東莞這邊的所得稅和增值稅怎么去申報
開票附有清單,如何開票?有操作流程嗎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稅率13%,購買原材料,普票是1800元,如果開專票要加10個點再加180稅點錢,開普票合算還是專票合算
老師,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公司取得的水電費發(fā)票是普票,這種情況下還用進行分攤嗎?
老師,新公司,法人和公司負責人是夫妻,法人不參與管理,管理公司是法人老公,大量的零星采購都是法人老公采購,從公司支取備用金又是法人,這樣可以嗎
*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費,,個人去代開發(fā)票,開15萬,這個代扣代繳的個稅可以扣6萬之后退的么?(沒有其他地方上班)
老師我們開承兌匯票6個月到期后會結息 我把他轉出來到我的賬戶里 我該怎么做會計分錄
*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費,,個人去代開發(fā)票,這個個稅可以扣6萬之后退的么?
合同施工完,那什么處理?
完工之后核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