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并到工資薪金里面計算。

老師您好,請問我們企業(yè)8月發(fā)放7月某部門工資時,例如原部門工資應發(fā)數為1000元,但在發(fā)放工資時,由于員工違反公司規(guī)定,需要暫時緩發(fā)200元(可能下個月再發(fā)給他)但是社保和個稅都已經正常申報,我想知道這200元賬務處理應該怎么做。 如果按個稅20元 社保100元 做賬務處理 原本應該: 借:銷售費用-工資 112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120 借:應付職工薪酬1120 貸:其他應付個人社保部分100 個稅20 銀行存款1000 現在緩發(fā)的部分我應該做到什么科目,放在哪里呢?謝謝您
老師你好,我們公司員工有正常薪資,因為公司性質可以承接商演,因本員工參加某演出,另外發(fā)放1000元,請問這10000元是按薪資還是勞務報酬申報呢?
老師們,我們有2個公司,A公司是給老板2022年每月計提8千元的工資,也在個稅申報系統(tǒng)上填寫每個月扣除90元的個稅,但一直沒有實際發(fā)放,B公司也給老板發(fā)著工資,這兩個公司的外賬都外包給財務公司了,2022年A公司所有人員工資計提431790元,實際發(fā)放的比這個少,外賬會計填寫這個數據時給我說2022年老板的綜合工資超過12萬元,需要補繳3000元,然后她就將A公司匯算清繳中工資調增了25600元,倒擠出稅收扣除的的金額是406190元,我個人的常識是工資就按實際計提的寫“賬載金額”,“實際發(fā)生額”就是實際發(fā)放的工資,按照外賬會計的意思如果按賬面計提工資與實際發(fā)放工資就得調增15萬多了,但她很顯然說與老板個人工資薪酬綜合所得掛鉤我感覺還是有問題,個人所得稅不是單獨做的嗎?請問老師外賬這么調整合適嗎?
某歌舞團的舞蹈演員王歡(中國公民),2021年1月份和2月份工資均為20000元,除工資外無其他收入。專項扣除每月4000元,各月專項附加扣除均為4000元。2019年3月份工資20000元,除工資收入外,王歡還取得了以下幾項收入: (1)參加該團組織的在上海的演出三場,取得報酬6000元; (2)應一家娛樂公司邀請,參加在廣州的演出,取得收入30000元; (3)購買彩票,中獎收入50000元,購買彩票的成本10000元,從中獎總額中拿出20000元,通過有資質的機構捐給希望工程; (4)取得國債利息收入2000元,銀行存款利息收入1000元,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持股時間6個月)。 (5)王歡工作室取得累計收入600000元,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累計150000元。1月份和2月份累計預繳稅款20000元。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計算2021年3月份各付款單位預扣個人所得稅。 你好老師,我想請問第一小問的報酬6000元需不需要并入工資薪金計算個稅
員工(老板親戚,雙方約定無基本工資,工資按照業(yè)務提成)連續(xù)3個月都是0工資,系統(tǒng)提示是否離職,我做了離職處理。也就是24年2月該員工離職。后來5月員工按照業(yè)務提成,我重新更新該員工入職,做成了正常薪資1070元(沒有基本工資,只有業(yè)務提成,正常是不是做勞務報酬并按照800扣除納稅?)然后系統(tǒng)檢測到我公司有員工個稅未完全享受6萬扣除政策。因為我填寫了5月入職,按照每月5000扣除,累計扣除按照入職月份累計。因為個稅操作錯誤,這兩天頻繁的更正申報,心好慌。針對以上的錯誤操作,我該如何補救,請老師們指點,感謝。
貨物銷售出去了,專票也開了,款沒到賬,怎么做賬
貨物銷售出去了,專票也開了,款沒到賬,怎么做賬
老師,原材料買時候買價?運費,入原材料成本里,商品有票,運費需要有票嗎老師
增值稅的附加稅就是三個吧
老師,購訂貨款已付,貨也收到,但未收到發(fā)票,貨是收到就銷售出去的,我這樣做可以嗎,借預付賬款,貸銀行存款,借營業(yè)成本,帶應付賬款
個稅是怎么計算的,有幾個檔
購買的機器設備沒有發(fā)票,但是出口報關了,現在報關單要開票,請問買的這個機器可以稅務代開發(fā)票嗎?
收益人的所得稅我們能從我們這一方繳納嗎,并出具完稅證明
8月9月有個員工忘記申報個稅了,怎么辦
老師,專款專用的賬務怎么處理的呀?
老師為什么不走勞務報酬呢?
是你們自己公司的員工,等于是為公司業(yè)務服務。
明白了,謝謝回復
不客氣,滿意請五星好評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