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總公司的稅務核算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稅務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固定業(yè)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公司和分公司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分公司若辦理了稅務登記,則其為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單獨申報繳納增值稅.若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未辦理稅務登記,則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總公司可以給分公司開發(fā)票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增值稅納稅地點為:固定業(yè)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分公司和總公司的稅務核算怎么做?按照上文內容闡述,關于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的稅務核算知識在上文內容中都有提及的,小編老師相信學員們應該都是非常了解的.其實,分公司不管是否有獨立申報納稅的資格,當期的納稅財務報表都是需要匯總到總公司進行整理編制的,作為分公司的會計人員,對此納稅申報的操作技能應當是熟悉的,如果你們想要學習更多內容,歡迎你們來這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