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背書轉讓后由誰付款
1.背書人,為沒有背書前的收款人. 2.被背書人是背書后的收款人.就是說,背書人將收款的權利讓渡給被背書人.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并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里的持票人(原收款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背書后的收款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九條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背書轉讓的記載事項有哪些?
(1)應記載事項.背書應記載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背書在粘單上進行的,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2)可記載事項.匯票上可記載"不得轉讓"字樣.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其后手若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不得記載事項.背書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但背書轉讓仍然有效.此外,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多次背書轉讓后由誰付款?以上內容就是本期小編老師整理的相關會計知識,學員們應該知道即使發(fā)生多次背書的轉讓,那么最初是的付款人還是不變的,只不過發(fā)生背書之后背后的收款人就要變成被背書人啦.這些相關的會計知識在上文中都有相關介紹,如果你們認為小編老師講解的資料還有什么其他問題,歡迎你們來這里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