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yè)進行合同建造時發(fā)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施工現(xiàn)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臨時設施折舊費等其他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發(fā)生的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間接費用,借記本科目(間接費用),貸記“累計折舊”、“銀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將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本科目(間接費用)。
2.確認合同收入、合同費用時,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合同毛利)。
3.合同完工時,應將本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