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chǎn)》應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權的處理:
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chǎn),但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chǎn)。
自行開發(fā)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chǎn)。
企業(yè)(房地產(chǎn)開發(fā))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