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個人是應該計提到24年
你說像這種情況該咋辦,我們年底留了一部分工資在2021年發(fā)放,比如12月份工資、領導職工剩余的30%工資,都是在2021年1月份發(fā)放,我就按照權責發(fā)生制計提了,但是問題是2020年1月份我們科長他當時做賬把2019年的這個部分計提在了2020年月的賬里,還有他把2019年第四季度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也計提在了2020年1月的賬里現在導致一個年度計提了兩個年度的,金額300萬呢,。影響了2020年的利潤,領導說讓我把2020年12月份計提的那些放在1月份計提。但是也不能這樣弄么
老師,我這邊我們公司今年交了2020年3月到2021年3月房租,四十二萬,今年三月份付款,沒收到發(fā)票,也就是說,我們掛預付賬款,但是這四十二萬屬于我們費用只占17%樣子,也就是說,四十二萬中有323076.92屬于去年三月到十二月的,其中323076.96中只有54923.08屬于我們自己公司,也就是說,我們需要補計提2020年3月到2020年12月費用,借,未分配利潤54923.08,貸預付賬款54923.08。然后將42萬預付賬款分攤到轉租其他公司頭上,借,其他應收款328600某公司,貸,預付賬款328600,然后,因為我們轉出去83%,也就是說,42萬中,2020年3月到2020年12月,其中42萬其中323076.92是轉其他人收入,我們要不計提企業(yè)所得說,也就是補計提2020年3月到12月,分公司25%,也就是說補計提所得稅,借,所得稅費用80769.23,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80769.23。老師是不是這樣理解呀
請問:我們公司在23年11月與新房東簽了廠房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從24年1月起收租,免租期2個月即23年11月12月不收費,年租金42萬,房東在23年11月開票42/12=3.5萬發(fā)票過來,即約定的24年1月的租金;請問我是將23年11月的發(fā)票放入24年1月入賬還是11月入賬42/(12+2)=3萬;如果24年1月入賬,并從24年1月起計提費用,處理上發(fā)票與計提一致方便;但涉及到跨年發(fā)票,如果放在24年會被認定為為不合理嗎?
老師 我們取暖費是24年11月該發(fā)的 但是我們領導說其中有四個人放到明年發(fā) 那計提的話這四個人是應該計提到24年還是25年
老師,我們 24 年 每個月按時付房租,但是 24 年的 房租發(fā)票 25 年 1 月才拿到,。我 24 年每個月做 借管理費用房租,貸銀行存款。 這樣對嗎? 25 年收到發(fā)票我應該怎么做呢??
老師好,我單位辦公用地是集團名下的其他子公司的地方,我單位是免費使用,現在因為業(yè)務需要提發(fā)票額度,稅務局就用房產稅卡著不批額度。現在要求補房產稅,因為產權單位一直沒交,我單位也是免費用,這種特殊情況,我單位現在為了能盡快批下發(fā)票額度,決定按租賃繳納,但沒有合同,稅種核定時房租就大概寫了一月幾百(房子面積就50平米,)這樣會不會有什么風險??
企業(yè)給職工發(fā)福利怎樣申報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有加計抵減政策嗎?分別有哪些是怎么規(guī)定的這個?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在入伙后與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入伙后轉變承擔的責任劃分,能解釋一下嗎
這道題答案不對吧?農產品加工成13%的產品,不應該扣除率在10%嗎?怎么是扣除率是13%呢?
我公司房租是按季度收的,收到就全部一起繳納房產稅了,平時就零申報,現在稅局說有一個稅源中間有一兩個月沒有申報,因為當時有別的房產稅源有數據申報,沒有數據的我就沒有勾選零申報,現在還能有方法更正嗎?也和稅局說了是收到季度的就全部一次交了,沒有漏稅
如果前任財務沒有交接怎么處理
怎么登錄不進去快賬軟件
農產品,這是一家一般納稅人,是銷售水果,一年銷售額在100多萬! 平時購買貨是從農戶人手上進貨的,直接從公司賬戶轉給農戶的個人卡上,導致賬戶上公轉私有很多人! 農戶人又不能開票給公司入賬,要怎么做才合規(guī)合理,農戶人開出的收據給公司可以做賬嗎?
老師,資料一是2個履約義務,資料2是1個履約義務,資料3是1個履約義務,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