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學,選擇第二個方案

案例介紹美國工程師杰克受雇于美國總公司,自209年1月1日起到中國境內的分公司負責工程籌建工作。2019納稅年度里杰克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5天,并從分公司取得了18000元(每月15000元,共12個月)的工資薪金,其余時間杰回國述職,同時在美國負另一項目,從總公司取得了200000元工資薪金關于在中國的居住天數(shù),有如下兩套方案可供選擇:方案1:保持不變,即在中國境內居住185天方案2:安排一次回國探親3天,使得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2天注:杰克無其他附加扣除事項,回國天數(shù)不扣工資
美國工程師杰克受雇于美國總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到中國境內的分公司負責工程籌建工作。2021納稅 年度里,杰克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5天,并從分公司取得了180000元(每月15000元,共12個月)的工資 薪金。其余時間杰克回國述職,同時在美國負責另一項目,從總公司取得了200000元工資薪金。 關于在中國的居住天數(shù),有如下兩套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1:保持不變,即在中國境內居住185天; 方案2:安排一次回國探親3天,使得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2天。 方案一中國境內所得,境外所得是多少 方案二中國境內所得,境外所得是多少
美國工程師杰克受雇于美國總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到中國境內的分公司負責工程籌建工作,2021年納稅年度里,杰克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5天,并從分公司取得了18萬元的工資,薪金區(qū)域時間結束回國豎直,同時在美國負責另一項目,從公司取得了20萬元工資薪金,關于在中國的的居住天數(shù)有如下兩套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保持不變,即在中國境內居住185天,82安排一次回國探親三天,值得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2天
美國工程師杰克受雇于美國總公司,自2021年 1月1日起到中國境內的分公司負責工程籌建工作。2021納稅年度里,杰克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 185天,并從分公司取得了180000元(每月15000元,共12個月)的工資薪金。其余時間杰克回國述職,同時在美國負責另一項目,從總公司取得了200000元工資薪金。 關于在中國的居住天數(shù),有如下兩套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1:保持不變,即在中國境內居住185天;方案2:安排一次回國探親3天,使得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2天。 注:杰克無其他附加扣除事項,回國天數(shù)不扣 工資。 兩個方案2021年中國境內外所得
一、居民個人王五為中國境內甲公司員工(1)每月取得中國境內A公司支付的稅前工資、薪金收入15000元(2)2月為中國境內B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取得稅前勞務報酬收入40000元(3)4月出版小說一部,取得中國境內C出版社支付的稅前稿酬收入60000元(4)8月取得中國境內D公司支付的稅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80000元(5)9月將租入中國境內的一套住房轉租當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4500元,轉租收取月租金6500元,當月實際支付房屋租賃過程中的可以從租金收入中扣除的各種稅費500元,并取得有效憑證(6)10月以150萬元的價格轉讓一套兩年前無償受贈獲得的中國境內的房產(chǎn)。該套房產(chǎn)受贈時市場價格為85萬元,受贈及轉讓房產(chǎn)過程中已繳納的稅費為10萬元(7)11月,在中國境內E商場取得按消費積分反饋的價值1300元的禮品,同時參加該商場舉行的抽獎活動,抽中價值6820元的獎品。王五本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50000元。(1)計算王五本年綜合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速算扣除數(shù)16920)(2)計算王五9月轉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的應納個人所得稅。
老師,今年的政府補助資金,明年才可以到賬,明年到賬該怎么記賬
餐飲業(yè)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所得個稅稅率是多少?給員工發(fā)工資,房租水電費沒有分攤計入成本嗎?
老師您好,餐飲業(yè)個體工商戶沒有票怎么報稅,
老師,就剛才問題再問一下,如果是一年還本付息的話,每個月做賬需要計提利息嗎?還是付本金時再直接入財務費用?(董孝彬老師)
10、商品流通企業(yè)會計中批發(fā)企業(yè)外購商品的成本一般指的是(A、進貨原價B、價款加上運雜費)。C、價款加上運費D、購進商品支付的所有款項
A公司將生產(chǎn)用的數(shù)控機床與B公司的專利技術交換,該交換不具有商業(yè)實質,分錄該如何做
老師,請問老板有一家小規(guī)模公司,一家一般納稅人公司,一般納稅人公司缺錢,是不是只能跟小規(guī)模公司借錢,還有其他合理拿錢的方法嗎?(董孝彬老師)
老師,像銷售商品根據(jù)確認收入時候結轉成本,那貨代行業(yè),什么時候確認收入,什么時候確認成本呢
老師,我們是外貿企業(yè)出口的,收客戶款是按cif價收,甚至會多收運費,出口報關單是按Fob出口,會計做賬也是按fob確認收入,代收的運費貨代會開一部分運輸發(fā)票,剩余部分就留給我們了,比如 收客戶130元,其中100元是fob價,20元是運輸費,10元剩余也就給我們了。這10元要報收入嗎?會計把這20元做成了銷售費用,感覺不對,出口報關單我們要按cif出還是按fob出口
老師,像銷售商品根據(jù)確認收入時候結轉成本,那貨代行業(yè),什么時候確認收入,什么時候確認成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