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John和Peter兩位先生均是A公司的工程師,具有M 國永久居民身份,受A公司指派為履行公司上述合同于2019年4月3日入境廈門到C公司處從事上述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兩人在C公司處工作期間的月薪1萬美元仍由A公司直接支付給他們在M國銀行的個人賬戶,John先生于2019年9月3日完成第一批設備調試工作后即返回M國A公司,而Peter先生于9月30日再次赴廈門C公司處從事第二批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在2020年1月20日完成調試后離開廈門回M國。(40分) 問:(1)John和Peter兩位先生在中國廈門C公司處工作期間所取得的A公司支付的月薪所得,依法是否應當在中國履行繳納個人所得稅義務? (2) 如果A公司在向廈門某稅務局履行申報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義務時未將上述5位工程師的月薪支出列為該項目的費用扣除,上述問題的結論是否不同?
請問我司購買了美團卡和天虹卡送客戶,那是入什么費用可以不用交稅???(聽老師的課說:1、價格折扣向個人銷售或提供服務,2、通過積分反饋禮品,3、向個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同時給贈品, 如果是通過積分反饋贈禮品的話,那我們是要擬什么合同嗎?還是只要個人簽名就可以?我們入賬時寫什么費用呢?業(yè)務招待費?
哈爾濱××××環(huán)??萍脊荆ˋ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與黑龍江××××貿易發(fā)展有限公司(B公司)簽訂《××××設備合同》,合同約定B公司向A公司提供1套××××設備的供貨、安裝和調試;由于設備質量問題而產(chǎn)生的損失和費用由B公司負責,如由此對A公司產(chǎn)生經(jīng)濟損失及名譽損毀則B公司賠償A公司損失;該協(xié)議質保期為設備安裝完畢后2年。在上述合同簽訂后的不到一年時間,即2019年9月5日B公司竟然采用簡易注銷的方式將公司注銷(B公司在存續(xù)期間有兩名自然人股東C、D)。由于在使用過程中,A公司發(fā)現(xiàn)該設備的排污能力完全不達標,導致無法向其他主體主張排污收費,目前A公司存在的損失高達300萬?,F(xiàn)A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咨詢律師,想要尋求法律幫助。請同學們以律師身份,對該案進行案情分析:(1)該案的被告是誰?(2)該案的訴訟主張是什么?(3)該案是哪類糾紛,可能用到的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4)提供給當事人(劉某)一個合理的救濟方案(訴訟策略)。
老師,咨詢個問題, 我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2015年買了一臺設備,當時的采購發(fā)票是17%稅率的增值稅專票;這臺設備2021年過后就沒咋用了,所以上個月老板把這臺設備賣給了一個客戶; 現(xiàn)在需要給客戶開發(fā)票,我有兩個問題不太確認: 1、關于品名: 我們和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上品名是“性能測試儀”,我看了下之前買進并且入賬的品名是“回損測試儀”,我開票要按銷售合同來開,就和之前進項發(fā)票的品名不一致,這樣會不會有影響? 2、關于稅率: 銷售合同上標明稅率13%, 我可以按13%的稅率給客戶開專票嗎? 我看到有政策說: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專票。
]A公司2×19年9月1日與B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約定,2×20年1月2日,A公司應按每臺32萬元的價格(不含增值稅)向B公司提供W型機器12臺。A公司向長期客戶B公司銷售的W型機器的平均運雜費等銷售費用1萬元/臺;向其他客戶銷售W型機器的平均運雜費等銷售費用1.2萬元/臺。A公司2×19年12月31日W型機器的市場銷售價格30萬元/臺,庫存W型機器17臺,總成本527萬元。[要求]計算確定A公司2×19年12月31日應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我想問一下老師,這個計提跌價準備,需要合同內外的都考慮嗎?這個是計提合同內的還是外的,請老師給一個詳細的說明步驟吧,謝謝。
你好,我公司在個體工商戶那買的空調,需要個體工商戶開13%的專票,個體工商戶說他要申請才可以開,請問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開13點的專票嗎
為什么第一個月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第二個月就是一般納稅人了?
按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的角度分別解答一下
像這種題目如何判斷到底是選擇36%呢還是56%呢?我選擇56%的時候是驗算,它也是符合的,但答案是36%,像這種情況下怎么去用呢?
老師,就是那個工資表有沒有官方的模版,在哪里下載?還有就是那個專項附加扣除要不要在工資表里體現(xiàn)呢?
老師想去高新企業(yè)上班?對高新企業(yè)不怎么了解老師可以大概講一下高新企業(yè)嗎?
電商小規(guī)模公司采購一批快遞盒用于包裝,可否直接入銷售費用,還是先入材料,然后領多少轉多少銷售費用
學霸導師m10激活碼忘了
答案為什么是A 不是利用到期收益率求債務資本成本。不是讓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等于籌資凈額嘛 不應該是1020-5=1015 = 80*(P/A.k.3)+1000*(p/F,k,3)嘛
老師,我們計提7月的工資8月發(fā)放,也在8月申報個稅,這樣對嗎
您好,這種情況不需要視同銷售,也不用繳納增值稅。因為設備只是試用,所有權沒有轉移,合同也明確是試用性質,不是無償贈送,試用結束后設備要歸還給A供應商,所以完全不符合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條件。
好的,我們是提供技術服務的,前期試用期間有提供設備及藥劑,那藥劑那部分要視同銷售嗎?
?您好,藥劑那部分需要視同銷售并繳納增值稅。因為藥劑屬于消耗品,一旦提供給客戶使用就無法收回,實質上已經(jīng)發(fā)生了所有權的轉移,相當于無償贈送了貨物,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視同銷售,所以藥劑部分需要按照市場公允價值計算繳納增值稅。
好的謝謝,但我藥劑是上游提供的我再給C客戶,上游不開發(fā)票,那我藥劑沒有發(fā)票年度是不是要調增
?您好,是的,藥劑沒有發(fā)票年度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上游不提供發(fā)票,你就無法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憑證,這部分成本就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增。即使你確實支付了這部分費用,但沒有發(fā)票作為憑證,稅務機關也不會認可這筆支出,所以會導致你的企業(yè)所得稅稅負增加。與上游供應商協(xié)商,要求其提供發(fā)票,或者考慮重新安排業(yè)務模式,確保能夠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憑證。
好的,如我試用期設備及藥劑是2個月,過2個月后客戶不滿意退回設備,免費藥劑不再退回,那么我藥劑要視同銷售是按購進成本如100,正常我對外銷售這藥劑120,我該按那個金額視同銷售價? 還有有些免費藥劑我沒有單獨出售過沒有售價,我該如何視同銷售價? 2.如客戶用2個月后對產(chǎn)品滿意跟我們簽正式1年的合同,每月服務費1000,試用期2+12月共14個月,我確認收入從什么時候開始,還有分攤收入是12還是14個月呢?
?您好,1.如果你正常對外銷售這藥劑是120,購進成本是100,那么應該按120作為視同銷售價格。對于沒有單獨出售過、沒有市場售價的免費藥劑,你可以按照同類產(chǎn)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如果沒有同類產(chǎn)品市場價,可以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即成本加合理利潤(100×(1%2B成本利潤率)),成本利潤率一般為10%。 2.客戶簽正式1年合同后,你應該從服務開始提供時確認收入。試用期2個月加上正式合同12個月,總共14個月的服務期,收入應該分攤到14個月確認,而不是只分攤12個月。因為試用期實際上也是提供了服務的,客戶在這期間也享受了服務價值,所以應該將全部14個月的服務期作為收入分攤期間
好的,但按14個月分,我12個月就到期了,設備都到期了我還在多算2個月收入 有點懵,還是我正式確認收入如是9月份確認,試用期7-8月,我在9月補計7-8及9月收入?這樣設備到期和我收入分攤到期時間一致了
?您好,理解是正確的。應該從正式合同簽訂的月份開始確認收入,并同時補計試用期的收入。比如9月份簽訂正式合同,那么9月份應該確認7、8、9三個月的收入,之后每月正常確認當月收入,這樣設備到期和收入分攤到期時間就一致了。這種處理方式更符合業(yè)務實質,因為試用期雖然提供了服務,但能否轉化為正式合同存在不確定性,所以在正式合同簽訂后再確認試用期的收入更為合理。會計處理上,這種做法也更能體現(xiàn)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
好的感謝老師
?希望我的回復對您有幫助,謝謝您點擊下方????????給予鼓勵~,祝您接下來一切順利!
老師,試用期間提供技術服務的含設備及藥劑人工檢測費等,那試用2個月部分藥劑費要視同銷售嗎?
?您好,試用期間提供技術服務的含設備及藥劑人工檢測費等,那部分藥劑費需要視同銷售。因為藥劑屬于消耗品,一旦使用就無法收回,相當于無償贈送給了客戶,根據(jù)增值稅規(guī)定,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而設備和人工檢測費不需要視同銷售,因為設備所有權沒有轉移,只是臨時提供使用,人工檢測費屬于服務提供,也沒有發(fā)生無償贈送行為。所以只有藥劑部分需要按市場公允價值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好的謝謝老師
?祝2025年:愿您所想,皆您所愿! ? ? ? 希望以上回復能幫助到您,感謝您給我一個五星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