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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建筑公司,簽了合同承包了一建筑工程施工項目,但又總包出去了給了乙方做,收到發(fā)包方給的工程款后,我方開發(fā)票給發(fā)包方了,我方扣掉了增值稅及附加稅,企業(yè)所得稅后剩下的全部轉給了乙方了,那個企業(yè)所得稅我方是按什么稅率來收乙方的呢?
老師好!我們是建筑公司乙方(承包方),和甲方(發(fā)包方)注冊地在杭州,簽訂了工程裝修框架合同。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甲乙方的開票資料。甲方的開票資料中甲方名稱為杭州樂樂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合同中也明確規(guī)定了項目地是在深圳等四個城市?,F在開票時,甲方要我們直接把發(fā)票開給他的分(子)公司——深圳樂樂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我可以直接開給分(子)公司嗎?如果不能,需要補充哪些資料?
今年二月份的時候對方給我們公司開了一個點的發(fā)票,但是現在協(xié)商之后對方公司同意補5個稅點的差額退還給我們公司同時給我們公司開退還差額的收入紅字發(fā)票,請問這樣合適嗎?我們公司還是虧了對應差額的稅費是吧
老師,勞務再分包是不合法,但是公司已經將承包的勞務分包出去了,我們公司只出一個項目經理管理現場和我們的乙方,這么的話我們乙方給我們開的票是不是就不能差額預交征稅了
你好郝老師,我們是電力工程公司。有兩個項目我們掛靠別人的資質接的項目。甲方和被掛靠方乙方簽工程總承包合同。甲方要求乙方供材料給甲方開60%的材料票,40%的建筑服務票。但是被掛靠乙方只收取我們2個點的管理費。其他的他們什么也不管。我們現在是已借款名義先把錢轉給乙方,讓乙方在給我們的材料方打款,材料方把票開給乙方。等甲方讓乙方開票,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時乙方在把我前期已借款名義的錢轉給我們。我們在核算下材料方總計開給乙方多少進項,乙方開給甲方多少銷項,算出差多少票我們在把差的票開建筑服務給乙方補齊。等甲方給乙方回款的時候,乙方就扣除2個點管理費把剩余款轉給我們。我想問一下老師,我們這樣操作合不合理?我們算分包方嗎?
您好,公司把工程分包給乙公司,合同本來約定乙公司要給你開9%的增值稅發(fā)票,這樣你能抵扣9%的進項稅,但實際上乙公司只能開1%的發(fā)票,導致你只能抵扣1%的進項稅,中間差了8%(也就是9%-1%=8%),這部分稅你本來可以少交或者多抵的,現在多出來了,相當于你吃虧了;不過乙公司愿意承擔這個稅差損失,也就是愿意補給貴公司這8%的錢, 那具體操作就是:??乙公司按實際業(yè)務給你開1%的發(fā)票(比如不含稅金額是100萬,就開100萬×1.01=101萬的發(fā)票,其中稅是1萬),同時乙公司再額外給你支付不含稅金額的8%作為稅差補償(比如100萬×8%=8萬),這樣你總共收到101萬%2B8萬=109萬,跟原來開9%發(fā)票時你實際能拿到的稅負優(yōu)惠差不多??;??你公司做賬時,收到1%發(fā)票,按正常做賬,借:工程施工/成本 100萬,借:應交稅費-進項稅額 1萬(如果是專票),貸:應收賬款 101萬,另外收到乙公司給的8萬稅差補償款時,借:銀行存款 8萬,貸:其他業(yè)務收入/營業(yè)外收入 8萬(或沖減成本,貸:工程施工 8萬)??,這樣你就通過乙公司額外給的這8萬,把原本少抵扣8%的稅負損失補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