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報個稅但不繳社保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應對: 收集工資條、銀行流水、勞動合同等證據,證明公司未繳社保。 先與公司 HR 或負責人溝通,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若溝通無果,可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勞動監(jiān)察大隊或稅務機關投訴,提交書面投訴材料及相關證據。 如公司仍不補繳,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若公司明確表示不繳納社保且拒絕補繳,員工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 若涉及金額較大或情況復雜,可咨詢專業(yè)律師,獲取法律支持和指導。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有一個員工是8.25號入職的,在10月申報9月的工資的時候,人員采集,寫的入職日期是8月25日,但是人事在8月沒有算他8月的工資也沒交社保,所以在9月申報8月工資的時候沒有申報他的工資,人事把8月的工資算在9月一起付給他了,那就出現一個累計費用扣除的問題,我是按1萬來累計扣除,還是按5000來累計扣除?我的人員采集信息是應該寫8月25日,還是應該寫9月1日?
老師。您好,麻煩問一下,企業(yè)員工中個稅是怎么報。比如現在11學我應該報的所屬期是10月份工資,那我應該報10月份工資額,還是報10月份實際發(fā)放9月份的工資額呢
你好,老師,我們公司有幾個人在我們公司工作。但是社保不在我們公司繳納,對于發(fā)他們的工資應該怎么處理個稅?
老師,對于職工工資和社保公積金計提,我一直在計提的時間方面有些混沌。比如,我現在9月,本月做8月的賬,拿到的銀行扣繳記錄扣的社保和公積金所屬期是7月的,這邊當月15號是扣繳上一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那么我8月的對賬單里發(fā)的是7月的工資,交的是7月的社保和金。那我9月針對這些時間交錯的事件,應該怎么去做工資和社保呢?我9月應該寫的是計提8月的工資、社保個人和單位的部分,然后寫發(fā)放7月的工資、繳納7月的社保和公積金。這樣嘛?那不成了9月做7月的賬務了??老師我這個字數有點多,麻煩您回答的時候可以引用下我的問題,然后加上“是的”或者“不是”,不然我怕看不明白。謝謝謝謝老師?。?!
公司成立及員工情況: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員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轉入新成立公司,有幾個問題麻煩老師幫忙理順: 1:工資發(fā)放情況:10月發(fā)放9月份工資,那我申報個稅是否是11月份申報10月份發(fā)放的9月份工資? 2:9月份開始,我們就是自己繳納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資未發(fā)放,但是五險一金已交,那我現在在申報9月份個稅的時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員工6-8月份工資在9月份一并發(fā)放2.7萬元且未繳納五險一金,但是在發(fā)放的時候并未扣除個稅,那我現在在申報9月份個稅的時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繳納個稅,然后這個個稅金額在10月份發(fā)放9月份工資的時候扣除,這樣操作是否合規(guī)? 4:上述同事,在申報個稅的時候,扣除的累計費用是20000,這樣是對的是吧?
計算債權投資的攤余成本時,要加上債權投資-應計利息科目的余額計算嗎?
請問下公司變更了,但是之前報關單抬頭還是舊的名稱,請問我現在要申請原產地證還可以申請嗎,用舊的抬頭申請
老師,綠豆屬于干貨嗎?
老師,餐飲服務的進行稅票,能不能抵扣?
老師,我有個客戶一張關單,金額比較大,是大型設備,要分四次收匯?請問這個收匯次數有限制嗎?系統(tǒng)能錄的進去嗎?
工作太忙了沖賬的報銷單,沒有及時簽托了半年,找分管業(yè)務的領導簽字,領導不批說難聽話,員工承認錯誤先解釋什么原因,然后領導不聽,員工直接講不簽擺那去!這屬于領導刁難員工嗎?老師給點指導意見唄?
老師,這個題里資本公積和其他收益是怎么計算的,哪個是倒擠出來的
截圖當中的這道題,如果說他沒有放棄減免稅政策的話,這道題的結局會是怎么算?把計算過程寫一下,可以嗎?
太忙了沖賬的報銷單,沒有及時簽托了半年,找分管業(yè)務的領導簽字,領導不批說難聽話,員工直接講不簽就不簽
一個一般納稅人銷售一個自建房銷售額1500萬。請問預交怎么計算?實際繳納該怎么計算?把豎式列出來。特別是關于適用稅率。
老師你好,我們是一家建筑企業(yè)每年都是3月份開工,10月底停工,可是這些工人在他們的當地農村交的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也要在我們公司繳納社保嗎?
有沒有不繳社保,也可以避免風險的方法?
如果建筑企業(yè)的工人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即使工人在當地農村已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公司也需要為其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農村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與企業(yè)繳納的職工社保屬于不同的體系,兩者不能相互替代。 不過,由于建筑行業(yè)用工的特殊性,對于短期或臨時用工,企業(yè)可考慮購買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險或工傷保險作為補充保障。同時,因為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最終只能享受一份待遇,所以在公司為工人繳納社保期間,可建議工人暫停農村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險的繳費。
好的老師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